超日太陽普通債權人聲明
2014年9月30日,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發布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該草案若實施,有財產擔保債權按照擔保物評估價值優先受償,未能就擔保物評估價值受償的部分作為普通債權受償;普通債權20萬元以下部分全額受償,超過20萬元部分按20%比例受償。按照上述方案受償后未獲清償的部分,超日太陽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對此,作為超日太陽普通債權人,我們發表如下聲明:
(一) 超日太陽破產重整方式符合所有債權人的利益,我們對此種方式表示肯定和歡迎。但是,我們也要求管理人在制定重整方案時,應對普通債權人的利益進行慎重考慮、對所有債權人公平同等對待。
(二) 支持重整的方式并不代表支持如此低比例的受償方案。以協鑫集團為首的投資人接手超日太陽,在完成重整上市后將會產生巨大收益。相比如此巨大的收益,普通債權20%受償比例太低,我們強烈要求提高受償比例至45%。
(三) 普通債權人與11超日債券持有人所處立場一致,都是超日太陽破產案件的受害者。我們不反對有關11超日債券持有人及小額債權的受償方案,希望與11超日債券持有人從雙方共同利益出發,互相配合、彼此支持。
(四) 目前很多企業債權人收到自稱為11超日債券持有人的威脅短信、電話等騷擾,鑒于此情形,希望法院予以重視,保護所有債權人及其代理的個人信息和合法權益,如果管理人涉及泄露上述信息,我們保留申請更換管理人并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鑒于上述情形,我們希望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超日太陽及管理人、以協鑫集團牽頭的投資者慎重考慮債權人的正當、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對現有草案的受償方案進行修訂,制定一個有關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部分上海超日普通債權人
日期:2014年10月15日